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改进和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决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施第三方社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
二、工作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
2、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信息“十公开”,尤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关心我校招生工作的学生代表、毕业生代表或其他普通群众作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规范工作行为。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30个不得”禁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注重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信息“十公开”的要求,主动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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