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
一、学生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
2.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泄露
3.坚持正义,明辨是非,扬善惩恶,敢于用
4.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不得在宿舍内留异性住宿。提高
5.在校期间外出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去向;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注意安全,不得私自去江、河、水库、池塘游泳。
6.不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餐馆就餐,避免造成食物中毒。
7.不攀爬围墙、护栏,不攀爬楼顶、高层露台、凉台及窗台,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9.学生有心理、生理疾病史,应主动向老师和学校反映,并主动做好疾病治疗和心理治疗。
二、责任承担
学生若不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以下事故者,学校不承担管理和
1.因学生自身原因,在校外引发的饮食中毒事件,打架斗殴或遭遇交通事故而致伤、致死事件及溺水身亡事件;
2.参与传销、非法校园贷款等违法活动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后,因个人在恋爱问题、创业经营活动或其它学校事先并不知情的社会活动中,引发伤害、伤亡事故者;
4.学生患有重大心理或生理疾病,不向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声明,不向老师正式请假,独自外出(包括不顾自身疾病在网吧上网)发生学校无法察觉的一切重大事故者;
5.学生因心理疾病或因身体病变,对常规的问题和事件不能正确对待而自杀身亡、致残者;
6.因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7.因学生违规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8.因学生攀爬围墙、护栏、窗台、屋顶、凉台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9.因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导致网络侵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10.非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11.其他因违反国家
三、附则:
1.本告知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告知书由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开学报到后交到学校保卫处。
3.本告知如与国家有关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方式:
住 宅 电 话:
手 机: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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