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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来源:合肥经济学院 1424

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高教基地校区: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府路1号

新桥校区: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

大学城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其中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学费

(元/年·生)

专业

类别

公共课考试科目

备注

会计学

150

10

2

10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市场营销

160

10

2

1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财务管理

200

10

1

1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物流管理

120

10

1

1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电子商务

160

10

2

10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英语

60

5

1

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法学

200

30

10

26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80

5

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0

10

7

10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软件工程

200

15

5

10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网络工程

50

5

1

10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电子信息工程

50

5

1

5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0

20

4

10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5

6

1

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5

1

5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0

10

1

10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工程造价

65

10

2

5

21800

高等数学+英语

工程造价

65

2

5

21800

大学语文+英语

环境设计

60

3

23800

艺术

大学语文+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60

2

23800

艺术

大学语文+英语

合计

2200

176

44

176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会计学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市场营销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财务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电子商务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英语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软件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法学

公安与司法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网络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装备制造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汉语国际教育

交通运输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工程造价

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环境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专业、影视动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专业、影视动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4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高职(专科)期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且获奖项目要与我校报考专业相关,可直接录取。

高职(专科)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且获奖项目要与我校报考专业相关,可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4年3月25日10:00至3月29日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xxxx院校2024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zsjyc@ hfue.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1-63858397、6385839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4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4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jyc@ hfue.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3858397、6385839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高职阶段成绩总表原件(加盖教学部门公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考生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1

专业课2

会计学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管理学原理

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概论

管理学原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管理学原理

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管理

管理学原理

英语

基础英语

翻译与写作

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汉语国际教育

现代汉语

中国古代文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图

软件工程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网络工程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计算机专业基础

管理学原理

电子信息工程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路分析基础

电子技术基础

环境设计

空间造型表现

装饰画

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

装饰画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

技能大赛获奖免公共课考试的考生面试相关信息获取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经济学院高教基地校区(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号),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

公共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20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1

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课2

4月21日下午14:00-16:00

填报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4月22日9:00—11:00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技能大赛获奖免公共课考试考生面试时间:4月8日14:00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文件执行。

专业课: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专业课成绩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请填写好《2024年合肥经济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核申请表》(附件3)于4月2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jyc@ hfue.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分数核查有误的进行反馈,核查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4. 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免试就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免试需面试: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10%。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考生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

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公示。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调出顺序和生源充足调入计划顺序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各类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数按照其他专业有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参加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缺额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e.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录取:以考生的公共课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和报到,责任自负。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合肥经济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1-64205815。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551-6438021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招生就业处邮箱:zsjyc@hfue.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fue.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hfue.cn/zsw/index.html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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