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加分做了详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
凡符合上述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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