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6.学校简介: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
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3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2 | 3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3 | 3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4 | 3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5 | 70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
6 | 35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
7 | 35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
8 | 35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四、录取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10.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
13.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中“学费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14.本章程由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0-7090228
E-mail:zgsdd2021@163.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hd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dept.hdc.edu.cn/zsxxw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邮编:056005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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