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设置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
第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实行“专业(类)+ 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
2.音乐类、舞蹈类、
3. 音乐类、舞蹈类、
4.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
7.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被河北民族师范学
6.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8.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10.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1.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
第十四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十八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举报邮箱:hbmzs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un_zsb@126.com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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