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五条 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2.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4.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高考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5.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
7.山东省录取时,在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
8.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其中北京市录取时除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2.学院
3.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生源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参加学院专业“校考”的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电话:010-67527095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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