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中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适当调整相关专业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国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
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四)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
第十七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
第十九条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
第二十条 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本科对口中职面向广西招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按在校修业期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住宿费按八人间住宿标准(最低标准)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采取补交的方式进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7870718、7870645、7870987
监督电话:0771-7870988
电子信箱:gxms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nu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gxnun.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