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Gansu Norm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第四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统考外语语种仅限
第十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报考志愿录取、分配相关专业。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甘肃省艺术、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
除甘肃省外艺术、
第十五条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
第十六条我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第十八条甘肃省内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学年,理工、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7]407号):
2.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奖、贷、助学金:
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编码:747000
招生电话:0941—8253168
网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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