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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来源:广东警官学院 2147

广东警官学院文件

粤警院2015120

关于印发《广东警官学院学生

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业经92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警官学院

2015929

广东警官学院学生

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维护学院公平教育环境和正常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以及留级学生原所学专业,若无后续年级,可转入下一年级其它专业学习;

(四)符合学院设定的转入其他专业就读的资格条件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低批次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的;

(二)非公安类专业申请转入公安类专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报到环节;

(五)从外校转入我院的;

(六)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七)有考试作弊行为记录的;

(八)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每年级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及本专业人数的5%以内,综合考虑申请人高考录取分数、专业学科性质、在校政治思想表现及学科成绩等因素。

第五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限一次,限申请转一个专业。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于第二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申请,转出系部和转入系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出具意见,交学院转专业办公室(教务处)汇总初审,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公示结束后,由院长批准,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报送学院转专业公示文件和转专业批准文件,并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变动处理。

第十条在转专业受理结果发文之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按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转入新专业后,如有未修读的课程,必须通过课程考核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在同一个专业内转专业方向的,须由本人于第二学年开学后2周内提出,由所在专业系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报学院转专业办公室备案。学生转专业方向后,执行转入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附件1

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号

现就读年级专业(方向)区队(班)

高考类别文科□理科□其他□

高考分数

申请转入年级专业(方向)区队(班)

申请转专业原因

申请人签名

学生所在大队意见

该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是否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等)

大队长签名

转出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盖章)

转入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盖章)

教务处初审意见

处长签名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院长办公会议意见

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

公示结果

院长审批

院长签名

教务处制表

说明:如果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申请人必须附近三个内月相关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附件2

广东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号

现就读年级专业方向区队(班)

高考类别文科□理科□其他□

高考分数

申请转入年级专业方向区队(班)

申请转专业方向原因

申请人签名

学生所在大队意见

该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是否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等)

大队长签名

学生所在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盖章)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

教务处制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警官学院办公室20159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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