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学〔2020〕55号
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公安厅、省台港澳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
二、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2021年至2025年,
(二)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和散居在汉族
(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台港澳部门负责审核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加分资格;侨务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民宗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审核
(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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