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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创业之星奖评选办法(试行)

| 来源: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84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及省、市、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培育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创业,业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品格高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会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在创业典型中起积极作用;

5.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或注册地址为创业一条街并证明运营良好。

三、申报类别

()创业之星个人奖

已在学校内成功入驻创新创业园 区并且在园 区正常开展工作的团队,从中评选出10个创业之星个人奖,奖金为2000/人。(上述奖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学科和技能竞赛奖金)

()创业之星团队奖

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是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创业团队。从中评选10创业之星团队奖,奖金5000/队。(上述奖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学科和技能竞赛奖金)

四、评选程序

()组织评定。创业之星奖金每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学生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外语外贸外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奖申请表》、项目运营报告;已注册公司的需提供项目注册运营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有股权的团队成员学生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发展中心。

()审核确认。学生发展中心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学校审定。

()签发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印发表彰公文,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官网、微信平台上公布。

()证书及奖金发放。学生发展中心将获奖证书提交学校,由政务服务中心加盖校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发展中心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创业之星奖金汇总表》到总务服务中心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材料归档。各学院和学生发展中心分别将获奖学生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奖申请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

五、表彰与宣传

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编印年度《创新创业学子风采录》宣传团队及个人的先进创新创业事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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