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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 来源:福建江夏学院 1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文件精神,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学校先后获得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专任教师799人,高级职称401人、占比50.19%,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66.96%,省级教学科研团队9个,各类高层次拔尖人才73人次,全国优秀教师2人。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招收国际及港澳台侨学生在校生1.4万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金融、会计、法律、土木水利、集成电路工程、公共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群6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获批国家级、省级课程101门。获得省级优秀特色教材5本、省级教改项目74项、省级新工科项目2项和新文科项目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0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项目20个。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率先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财富管理产业学院、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产业学院、联发物业产业学院、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金山软件产业学院等7个产业学院,其中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现有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8个。

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22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5个。学校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司法厅、民政厅、农信联社、知识产权局、民盟福建分别共建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院、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研究院、乡村文化研究院。多项成果被《成果要报》《八闽快讯》刊发,获省领导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厅局采纳。学校主管、主办《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学术期刊。

学校持续扩大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白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24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国际合作方面,与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英国高等教育文凭SQA-(HND)AD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合作开设优质教学课程线上交流项目。在台港澳合作方面,与台湾地区东海大学、中原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联合培养人才“3+1”“4+0”项目,引进台湾空中英语项目,并成立了“福建江夏学院与中原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授牌在校设立“海峡两岸金融教育培训基地”。同时,学校还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一流大学建立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报名资格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报名资格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 2024 3 月 1 日至 31 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 (网 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位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

授予学位

招生科类

层次

学制

学费(元)

1

金融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3

法学

法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4

知识产权

法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5

社会工作

法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6

市场营销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7

国际商务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8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9

物业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10

文化产业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5200

11

行政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4800

12

商务英语

文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4800

13

法语

文学学士学位

文理科兼招

本科

四年

4800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生·学年6人间)或1300/生·学年4人间)收取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第七条2024面向台湾地区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八条我校将在202441日至514日审核报考我校的台湾学生申请材料,并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202451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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