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
第二章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二条学校全称: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章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七条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六条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
ed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十九条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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