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非营利性)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简介
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莲花路666号,邮政编码:402160,地处永川凤凰湖景区,位于轨道交通重要节点,毗邻在建的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环境秀美,交通便利。占地500亩,校舍建筑15万余平方米,开设专业20个,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依托华为技术优势,面向科技前沿办学,定位
丰富的管理团队、知名专家、专职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七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
第八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共设20个专业招生,专业分别为510209
第九条招生区域
2023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湖北、青海、新疆、河北、安徽、广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最终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退费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目前学院收费标准:118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6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四人间)。
第十二条如学生因故退(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历证书颁发与就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十五条 就业 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八章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3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300元/年/人(一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
学校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
技能赛奖学金:按照《
春节慰问:标准为3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
就业补助:标准为300元/人。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根据第三年学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5%。应征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第十八条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3-49832888
2、招生电话023-4966969649669797
3、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华为大道666号(邮编:402160)
4、学校网址:www.cqai.vip
5、电子邮件:646636315@qq.com
第二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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