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5.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50.7亩。教职工67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学校设有立信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25 | |
22 | |
22 | |
39 | |
25 | |
18 | |
32 | |
18 | |
6 | |
8 | |
24 | |
10 | |
18 | |
11 | |
11 | |
27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球主题公园管理)( | 46 |
合计 | 362 |
第五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
2. 报考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010-89532004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政编码: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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