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我院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川、山东、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江苏、新疆、湖南、西藏、甘肃、青海十七个省(市)开展单独(自主)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为:限报条件请查阅各省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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