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学校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
第四条: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普高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
第六条:
第七条: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2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对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省考试院相关录取文件,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生。学校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入学前,确有经济困难,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家庭贫困学生在校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不高于480元/月/生)。对孤儿、持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全免。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报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通讯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詹老师。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4月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