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同一科类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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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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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施行“2+2”、“4+1”(本硕连读)、“3+1+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两年,有意向赴国外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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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43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专科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访学、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
2、与
4、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
5、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59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自主招生专业单独成班学费:75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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