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
学校现有22个教学单位,68个本科专业,涵盖
学校现有学生26828人,有普通专科学生240人、普通本科学生25513人、硕士研究生1075人。目前共有教职工1999人,高级职称
拥有高台、新泉、东城(在建)3个校区,占地面积3350亩,其中,高台校区450亩、新泉校区2000亩、东城校区900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
图书馆总面积5.3万平方米,藏书143.8万册,电子图书110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
一、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
(三)报考音乐与
(四)报考
(五)“4+0”应用型本科
三、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
4.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关于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
(四)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五)“民汉双语
(六)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入学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校
六、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科收费标准:
(一)各科类学费标准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
5.艺术类(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四人间宿舍1000元/年、六人间宿舍800元/年。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八)“民汉双语
八、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邮编:844006
传真:0998-2890007
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和新疆喀什市城东大道东侧、大亚郎水库西北侧(东城校区)。
九、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适用于喀什大学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
(三)本简章由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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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 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xlsx】已下载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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