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设有静海团泊校区、南开玉泉路校区。主校区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001人,研究生4034人,留学生559人。设有医、理、文、管、工、教育6个学科门类,共计31个本科专业。拥有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中医药+”和“+中医药”的专业布局和课程体系,奋力开创以质量为内涵的高等教育新局面。现有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396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为兼聘),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5人,教学大师奖获得者1人。拥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学校坚持以科学研究及转化为优势。拥有国家中医针灸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组织研究制定的《世界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以“传承与创新协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区、市)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投档成绩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湖北、辽宁、福建、重庆、河北、江苏、海南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工作性质要求和就业单位聘用实际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慎报医药类专业,特别是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我校在收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学习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zsjy.tjutcm.edu.cn/zsxx.htm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022-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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