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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

| 来源:四川大学 2335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四川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最终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为准)。

公示期:2023年6月8日- 6月12日

公示期间监督方式如下:

监督电话:

028-85405563(招生办公室)

028-85404020(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

zs@scu.edu.cn(招生办公室)

jiwei@scu.edu.cn(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三、四川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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