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050101 | 200 | 2年 | 4800 | |
070501 | 175 | 2年 | 5200 | |
080901 | 175 | 2年 | 5200 |
注:最终各专业招生人数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为2023年
2.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且心理健康;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
4.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报名办法
1.5月31日至6月4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erx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证件照(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2)身份证(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3)《
四、考核与录取
1.
2.通过审核的考生,根据本科学习成绩单,按考生平均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并列情况,按必修课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将在
http://zsb.lnnu.edu.cn/)公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辽宁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放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毕业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则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
2.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条件、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4.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其他说明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为二学位的学生需通过国家中小学
4.本办法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LNNU_zsb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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