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er1
学校概况
Number2
学校代码
学校代码:10393
Number3
办学类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Number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Number5
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Number6
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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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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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Number9
教育部备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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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
3.
4.
5.
6.
7.
Number11
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收费标准批文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
4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
4 | 6200 | 闽中〔2006〕29号 | |
4 | 5000 | 闽中〔2006〕29号 | |
4 | 6200 | 闽中〔2011〕59号 | |
4 | 5000 |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 |
4 | 5000 | 闽中〔2011〕59号 |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
4 | 18000 | 闽价费〔2012〕410号 | |
4 | 15000 | 闽价费〔2012〕410号 | |
4 | 15000 | 闽价费〔2015〕288号 |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Number12
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
(八)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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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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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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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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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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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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