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考
(一)招生对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含报考
(二)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要求。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
(三)报考及填报志愿。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于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在指定网上平台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报考及填报志愿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单招计划。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0%—70%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2024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高职单招计划分为普通类计划和单列计划两大类,其中单列计划分为退役军人计划、其他社会人员计划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等。单列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单列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1.各高职院校均要安排退役军人计划,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2.有需求的高职院校可安排适量其他社会人员计划招录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3.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并分别按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6‰安排特长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其他社会人员考生,招生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3-5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三)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单列计划均须安排到相应的招生专业中(为避免单列计划扎堆报考,各专业可限定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最大招生人数),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高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含单列计划)确定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单招章程
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
各高职院校须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章程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经组织高职院校交叉初审、专家集中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院校再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类型。高职单招考试由招生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鼓励有关高校联合开展命题。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的有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形式。高职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据考生类别分别命题和组考,两部分
1.文化素质
2.职业技能
(三)免试办法。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向拟报考高职院校申请。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社会人员免文化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
(四)考试时间。2024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有关高职院校如有效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高职院校须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管理制度,加强组考各环节工作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对于实践操作、技能展示方式考核的职业技能
五、单招录取
(一)录取安排及程序。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综合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文化素质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3.各高职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
4.经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后,各高职院校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5.各高职院校公示完成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单招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备案后,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6.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特长生招生政策。有关高职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应限定在有关艺术体育比赛获奖或取得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方可报考)、专项
(三)其他事项。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高级中等
(二)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做好高职单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
(三)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要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履行“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有关
(五)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单招考试期间及考试前后,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督查,对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于高职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
(六)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高职单招属于国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学校,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陈衡、聂亮,0731-84715492;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甘敏,0731-89920620;
省教育考试院 李鸿,0731-88090420。
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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