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1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 3.2021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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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 2.除提前批次 | ||||||||||||||||||||
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在上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提前批次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 双学士学位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5]49号、沪教委财[2007]38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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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 ||||||||||||||||||||
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学校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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