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严谨细致地做好招生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落实落细招生录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人物同防,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与场地设施,做好招生录取场所消毒、分区管理工作。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
三、严格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认真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各阶段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强招生
五、做好招生录取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切实加大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力度,积极引导考生科学理性填好志愿。努力优化农村学校、农村考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
附件1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9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