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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98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业测试通知》的相关安排,我校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了测试,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个人校测专业考试成绩。根据测试成绩,综合考虑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要和招生计划人数,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审议,拟确定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公示期从2023年4月27日至5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反映:招生办公室:025-84892899;监察处:025-84891546;艺术教育中心:025-84895554。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拟定结果将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集中公示,最终结果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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