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27-87328103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2023年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pdf 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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