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内,若有不同意见,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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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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