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指示意见,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条件
第三条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第五条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在学院官网报名(zs.5aaa.edu.cn),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26日
2.网上报名网址:zs.5aaa.edu.cn
3.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26日
4.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扫描件;
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
5.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扫描件;
6.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附相关免试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email protected],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
第七条 成绩评定
一.考试方法
采用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
初试
1.初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符合免笔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笔试条件。
2.初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高中阶段相关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
复试
1.复试内容:
主要是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相结合进行测评,其中考生专业素质
复试学生参加复试考试时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二.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2)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
(4)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的考生;
(5)
三.免试政策
1.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6.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七科合格(含语数外)的考生;
8.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9.退役士兵考生。
初试和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1日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和复试。
免试、免初试和复试条件
免试 类型 | 免试条件 | 备注 |
免初试或复试 | 区级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 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 |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 | ||
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的考生; | ||
免试 | 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 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
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 ||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 ||
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 ||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 ||
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七科合格(含语数外)的考生; | ||
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 ||
退役士兵考生。 |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流程
第八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4.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6.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7.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8.报考我院艺术类
9.艺体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
10.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11.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 80713108 58911069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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