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
2.一般专业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职业适应性
艺术类专业总分=(素描+专项面试)×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一般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一般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1.文化素质
2.一般专业总分=文化素质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文化素质
三、 对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
1.一般专业总分=入学
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统一入学
四、
五、所有类别一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缺考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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