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8427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13185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4358人。学校现设90个本科专业;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2021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396名,内地高校56名;在USNews2022世界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第619名,内地高校第57名;在2021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居全球第801-1000名,内地高校第57名;在2021QS亚洲大学排名位居第261-270名,内地高校并列66名。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2022年福州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