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现将《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力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高职分类考试等,下同)组织、考试疫情防控、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处置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普通高校是本校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教育部门、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扎实防疫举措。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国
3.强化安全保密。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加大人员入场检查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考点巡考、考场视频回放制度。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和失泄密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市教委。
4.强化
二、持续推动普通高校招生改革
5.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县要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要求,持续做好考试招生保障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要求,支持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确保2022年底实现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控制在5%以内。要合理安排师资,通过新聘
6.加强教学管理。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人才培养需要及高校选科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高中学校加强对高中学生选科的指导,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客观准确地找准定位、规划设计未来发展,处理好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的关系,引导鼓励学生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21号)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高中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合理确定选课时间,严禁误导、强制、代替学生选科,严禁提前开展选科走班。
7.推进高职分类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优化“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使高职分类招生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主渠道。稳步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加强中职类考生免试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和中职与本科贯通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转段招生。
8.稳步推进加分照顾政策改革。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的通知》(渝教发〔2020〕11号)规定,从2023年起,在“聚居
三、大力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9.深入落实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10.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会同公安机关、人力社保和医保部门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格落实考生特别是原户籍非我市的考生须经区县、学校、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的要求。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伪造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维护高考招生秩序。要强化对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市外户籍学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市外学生以中职招生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其就读。
11.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政策。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
12.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严格资格审核、考试组织,进一步提高考生专项
四、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13.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
14.强化信息公开。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授权普通高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及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招生以及部分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要求和录取的考生资格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15.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体检、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
16.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
五、提高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17.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应公开的招生信息外,考生的报名信息、成绩信息以及录取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加强对中学和
18.优化考生服务。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为考生和家长提供24小时志愿填报指导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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