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 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相关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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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条件:1.已参加北京市 2022 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2.报考
第九条 报名办法: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报审、报名信息确认 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s://www.bjypc.edu.cn,详情请见《北京青年政 治学院 2022 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 1 至 3 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报名考生免
2.复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网络视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 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满分 300 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 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 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 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报考非师范类专 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
第十五条 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 300 分。总成绩评定方案如下: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满分 90 分;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满分 210 分;
3.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第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
第十七条 免试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
(2)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立功奖励者;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且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
(4)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90 分 的中职生;
(5)报考
(6)报考非
(7)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 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80 分 低于 90 分的中职生;
(3)退役士兵。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中有两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70 分 低于 80 分的中职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中一科成绩合格及以下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低于 70 分的中职生。
5.参加北京市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第二十条 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 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 8000 元。
第二十六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 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邮政编码:100102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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