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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对统筹做好报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卫健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落实工作责任
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
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考生
各中学要使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
健全公示渠道
完善政策信息公开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工作预案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
考生和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应下载“蒙速办”APP、申领“健康码”,做好现场确认前14天每日的体温测量,如实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1)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报名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报名工作。
加大违规处罚
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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