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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择优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七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投档后未录满,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市、区),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因河北省
第十条 非
第十一条 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一)住宿标准: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空调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为:一类公寓100元/人•年,三类公寓50元/人•年。
(二)学费与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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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材费为预收费,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实际收费以物价局批示为准。
(三)热门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
(二)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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