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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4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就全区初三高三年级开学复课后,其他学段开学复课时间做如下安排:
一、4月23日起,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
二、5月7日起,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
三、5月7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校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及无国内中、高风险
四、校外教育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学校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
各级各类学校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明确学校开学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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