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日前公布。审核办法中提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现行照顾政策规定,在照顾对象中,烈士子女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投档
同时该办法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边疆、山区、牧区、
此外,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5A级青年志愿者优先录取
在优先录取方面,审核办法明确,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照顾对象资格须满足审核要求
审核办法还提出了对于照顾对象资格审核的要求。烈士子女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立功通令、证书,以及档案内复印出来的奖励卡片,三样缺一不可,由市高招办与相关单位确认。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考生学籍所在区侨办出具身份确认书。台湾省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从边疆、山区、牧区、
残疾人民警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散居在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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