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省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同时公布政策解读,通过43问详细解释了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经过梳理,从教学、考试、招生三个方面解读新方案带来的新变化。
学生学习方式将有根本性改变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这一改革,将使目前的一张课表向多张课表转变。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12种,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等进行选择,这将有利于个性发展。随之带来的将是选课走班的教学方式改革,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考试方式从单一途径向分类考试转变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
“3+1+2”模式和传统文理分科,从目标导向、选择科目组合、考试内容上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一,它体现了物理、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此次改革,由原来的普通高考一种方式,变成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这既可以倒逼学生学好高中阶段的每一门课程,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又探索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体现了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作用和普通高考的选拔作用。
录取方式从只看分数向多元评价转变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学生在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录取方式的改变,既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有利于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体现了录取公平性和评价多元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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