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
2016年福建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
2.面向普通高中生。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2017年起,高职招考不再安排本科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
(三)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2016年福建省高职招考的文化考试安排在2016年1月23日-24日进行,4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2.职业技能
3.
(三)各类别、科目考试大纲(不含音乐类、
录取工作
(一)本科录取。有安排本科招生计划的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
1.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报名参加2016年福建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2)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
(3)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3.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四)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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