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国标代码:4161012827
在陕招生代码:8122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348人,双师素质教师53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20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特支计划”人才3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3人、省级技术状元3名、省级技术能手12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开设57个专业(方向),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
鄠邑(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余下(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招生办地址:北校区东门北侧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监督组和考试组)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考试组负责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招生对象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第十条院校申请
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士兵须按上述时间要求申请我院。
第十一条专业填报
申请我院后,确认要参加我院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请于2026年3月17日9:00—3月19日17:00之间,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zsbm.gfxy.com)按流程完善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选择录取专业调剂意见。
技能拔尖人才申请我院后,须于2026年3月10日12:00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时需现场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其中,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注明具体工作岗位的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考生所报考专业须与获奖专业或本人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
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请于2026年3月10日12:00之前来我院招生办审核资格。现场填写《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提交身份证、高中学历证书和退役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准考证领取
按时完成专业填报的考生,根据学院招生网通知到校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由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试卷按考生毕业类别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两种类型。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使用普高生试卷。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使用三校生试卷。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考试。
(二)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1.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的视为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主要为了甄别考生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一般通过现场面试进行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视为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三)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及复核
我院于考试后一周内通过招生网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复核方法及最低预录取分数线。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一)首次预录取。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5: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首次预录取新生须于2026年4月9日15:00前(具体以学院招生网通知为准)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校刷证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
(二)递补预录取。若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仍缺额3%以上,在取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开展递补预录取意见后,学院将对缺额计划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我院已上报的成绩库中、首次未被我院预录取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届时将在我院招生网发布递补预录取公告及注册报到事项。
第十六条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录取。
已经报到注册且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600分。
第十八条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我院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预录取。我院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我院预录取。
第十九条普高生和三校生录取比例根据有效成绩人数比例确定,以不低于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预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与所报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考生退档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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