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 序号 | 申请建校名称 | 建校基础 | 申报省份 | 办学性质 |
|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4所)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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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民办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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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民办 |
| 3 |
|
|
山东省 | 民办 |
| 4 |
|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
公办 |
| 二、新设本科学校(3所) | ||||
| 5 |
|
|
安徽省 | 公办 |
| 6 |
|
|
福建省 | 公办 |
| 7 |
|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公办 |
| 三、更名大学(4所)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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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 | 安徽省 | 公办 |
| 9 |
|
湖南商学院 | 湖南省 | 公办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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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 |
江苏省 | 公办 |
| 11 |
|
甘肃政 |
甘肃省 | 公办 |
原文出处:教育部网站 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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