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把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基于战略规划的市级统筹机制,构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和路径,明确高校分类管理方向,推进管办评分离。2018年首次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多方面运用,导向作用逐步显现。
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出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
完善分类评价指标。根据高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分别制订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四种类型高校评价指标,突出“中国特色”,聚焦高校“五大功能”,兼顾“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学科专业发展特点,明确办学方向与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与资源、办学质量与水平、办学声誉与特色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0个左右三级指标。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关注高校现有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客观评价,也注重高校纵向成长发展评价,引导高校立足自身定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61所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进行整体评价,分为高校自评、集中评价、实地督导和随机核查四个环节,经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志愿填报问答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将于3月6日9: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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