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所有报考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28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考和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招生简章
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三、考试
4.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
6.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7.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
8.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告知考生校考成绩,对合格考生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9.新疆作为多语种考区,允许
10.各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10-30日,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
11.区外高校可以直接认可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2.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
14.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
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
(2)专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
(3)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四、计划编制
15.所有高校均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属高校的非
招生院校在编制在疆招生计划(包括0计划)时,必须根据生源情况发放专业合格证,选择招生计划语种时除“
五、填报志愿
16.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
17.音乐类专业考生,凡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六、录取
19.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高考录取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课、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本年度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同时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22.对于可授予
23.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4.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核准备案。
2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它
2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7.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
28.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
29.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31.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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