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2.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3.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
4.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统一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5.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6.我省高考
7.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8.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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