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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 来源:优志愿整理 5919

考试

1.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在区县政府统筹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3.各区县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失(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全国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分文、理)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分文、理)满分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6月7日9:00至11:30)、数学(6月7日15:00至17:00)、综合(6月8日9:00至11:30)、外语(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开始前进行)。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

6.全国统考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含小语种答题纸,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要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教考发〔2018〕8号)和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志愿填报

8.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统一公布。

9.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和志愿填报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分段表(含适用全国高校的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10.全国统考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预科设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两个批次,各批次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3)特殊类招生单独设置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按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录取

11.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

1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3.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1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投档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自主招生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一本线。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15.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含本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2)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3)本科一批(含本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4)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5)本科一批预科;

(6)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7)本科第二批预科;

(8)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航海、经批准同意单独面试的空乘、空保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

(9)高职专科批。

自主招生包含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和试点学院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16.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1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特殊类型招生

19.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名工作与全国统考报名统一进行,其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执行。

20.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②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③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④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3)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19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80名;音乐学前15名;其他类前3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21.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4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和专科批。

(3)志愿设置

本、专科各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育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19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本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100×40%)+体育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对体育本科批和体育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体育院校。如体育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22.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体科字〔2018〕134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执行。

23.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相关要求执行。

24.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关于做好2019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8〕7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25.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招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40分。投档时按考生实际统考成绩进行投档。

26.其他类招生:

(1)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招生和士官招生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执行。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5)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规定执行。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5号)规定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6)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7)香港、澳门高校招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港澳高校招生”发布的招生方式执行。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到我市。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港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也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省,全国统一招生。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届高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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