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本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通过试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本科层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层次考试招生制度。
一、试点院校
2018年度共有29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2号)规定执行。
三、志愿填报
2018年3月7日10:00至3月9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志愿,并确认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填。
3月16日、17日,考生须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一、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www.shmeea.edu.cn)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四、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
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试点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4.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三)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8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四)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五、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8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院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六、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全称、就读校址、学校招生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院校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18年1月18日前认真填写《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附件3)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8年1月下旬前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须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考试招生机构。
七、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各级监察部门对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
八、其他要求
(一)2017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6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6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鉴定。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附件:1.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2.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18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4.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11
12
13
14
15
16
17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上海体育学院
27
28
29
时间工作内容
2018年2月26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寄送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8年3月7日3至9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018年3月16日、17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8年3月25日上午8:30试点院校选拔
2018年3月30日15:00前上报考生成绩
2018年4月1日退役士兵招生会议
2018年4月2至4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2018年4月8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2018年4月9日至10日9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
9日15: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2018年4月11日11日9:00-13:00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018年4月12至4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
2018年4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
2018年4月30日前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2018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可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18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推荐阅读: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