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8号)精神,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激发广大教学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八部分二十二条组成。
(一)完善学科专业设置。一是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严格执行学位授权准入标准,强化专家评审和公开环节,按程序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二是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实行报备制;支持高校按程序、依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加强就业状况的监测预警,开展专业设置抽查。
(二)完善编制及岗位管理。一是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探索制订我省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二是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三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
(三)完善进人用人制度。一是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出高校根据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要求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二是自主管理人员流动。高校自主制定
(四)改革
(五)改革薪酬分配制度。一是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艰苦边远
(六)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一是改进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拨款制度,优化拨款结构,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二是扩大国有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明确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要求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
(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
(八)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一是构建依法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督和问责。二是加强协调指导。推动高校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倾斜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育人质量。三是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提出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切实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行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既是对《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已有改革政策举措的再度优化组合;既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又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一)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我省在制定《实施意见》时,注重将国家关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原汁原味地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放的权、要求管的事都予以不打折扣的放、认认真真的管。《若干意见》总共八部分二十条,《实施意见》在体例上沿用了《若干意见》的体例,在每部分的标题上与《若干意见》保持了一致,在每条的标题上,除了增加的两条外,也基本上采用了《若干意见》的表述,可以说,《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改革措施在《实施意见》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二)尽量细化改革举措。《实施意见》注重了改革事项的逐条细化,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可操作性。如,将《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四款“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细分为两款“自主管理岗位设置”和“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又如,第五条第十三款“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中,对高校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绩效分配倾斜;并进一步明确所获收益中
(三)积极呈现四川的改革突破。《实施意见》注重吸收四川本土化改革经验,尝试在现有政策制度框架内取得更大的突破。如在第二条第四款“自主管理岗位设置”中提出“
(四)切实保障改革政策的衔接顺畅。改革需要蹄疾步稳、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做好政策的衔接十分必要。《实施意见》特别注意了与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如第一条第二款“改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实施意见》就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已有的相关规定,提出自主设置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非国家控制类本科专业经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非国家控制类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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