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军事院校100%)。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有关院校(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
部外省属高校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
7.本科提前批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队、民航飞行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呈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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